各位教职员工、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饲养犬只的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秩序,避免宠物伤人、扰民、疫病传播、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开云官方入口 - 开云(中国)<关于规范校园内养犬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校园犬只管理温馨提示如下:
一、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须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二、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放养。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每户限养一只宠物犬,在校园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四、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为犬只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 米,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应当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养犬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校园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遗弃、虐待饲养的犬只。
六、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学校设立禁养区,包括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区、图书馆、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禁养犬只及遛放犬只。遛放犬只只能在教职工居住的小区范围内进行。
八、校园内散放、未束链犬只,视为无主犬只处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校内无主犬只进行集中收容管理,并联系有关部门及社会机构予以妥善处置。
请各教职员工告知家属并遵照执行。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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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