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13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22号)要求,做好做实做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现决定全面开展就业数据核查,核查工作分学院自查和就业指导中心抽查两个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6月23-28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各学院、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接收函》严格把关,根据就业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人逐一核实,确保就业真实。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并重新提供就业材料,并将自查结果报就业指导中心(见附件)。

3.7月初,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抽查,记录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运用于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年度考核。

4.为接受监督,就业指导中心公布就业举报电话:0559-2546526。

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是一项严肃工作,各学院要把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


附件: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记录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22日  

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