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派建筑保护传承研究院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者: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24-10-10

安徽省徽派建筑保护传承研究院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设立“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人才培养及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新的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紧密围绕徽派建筑整体保护传承及传统聚落保护与活化利用、徽派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徽派建筑文化与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以徽派建筑传统建造技法传承、现代徽派建筑创新设计、徽派古建产业规划与布局、现代建筑技术本土化适应性利用等为核心研究内容,积极为推动徽州传统建筑遗产保护传承及徽派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方向

1.项目类别与经费支持

2024年度研究院开放课题项目类别分为:

1)重大项目(2项),每项课题经费3万元

2)重点项目(4项),每项课题经费1万元

2.资助领域(选题)

2024年课题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开展研究,具体题目自拟。

1)徽州古道研究

2)徽州古村落研究

3)徽州传统建筑设计及营造

4)徽派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

5)徽派建筑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6)徽派建筑的地域特色与文化认同

7)徽派建筑技艺传承人的保护与激励机制

8)徽派建筑群落生态与环境保护

9)数字技术在徽派建筑乡村中的应用与创新

10)徽派建筑数字化保护与虚拟再现技术研究

11)徽派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构建

12)徽派建筑防洪排涝技术研究与应用

13)自然灾害背景下徽派建筑保护与传承的挑战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必须围绕课题指南中所列内容,确定1个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超出课题指南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2.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科研课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且熟悉安徽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与申请课题相关工作2年以上;

4)有不少于三人参加的课题组(含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成果管理及验收

1.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研究院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外单位的研究人员可标注两个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需为研究院。

2.课题验收时,重大课题要求至少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其中二类及以上期刊1篇及以上;或基于与开放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版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1部。重点课题要求至少应在三类及以上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3.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安徽省徽派建筑保护传承研究院(资助号XXX)”。英文为:Anhui Institute for the Preservation and Inheritance of Huizhou-style Architecture(No XXX)

4.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认真撰写“课题结题报告”。研究院将邀请专家和学术委员会评阅课题结题报告,对课题提出验收意见。

5.课题开展过程中,研究院将结合项目进展、成果等情况对资助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无阶段总结、未按计划进行、不提交结题报告及成果、未达到开放基金考核指标课题者,有权调整课题资助额度或中止课题资助。

6.对于执行期为2年项目,研究经费分两次下拨,每次下拨资助经费1/2,首次经费于项目获批后下拨;第二次经费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

四、申请方式

1.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安徽省徽派建筑保护传承研究院(开云官方入口 - 开云(中国))科研项目2024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研究院。

2.申请书要求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研究院收到开放课题申请书,组织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3.2024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截至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

4.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热忱欢迎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工作者向研究院提出课题基金的申请。

安徽省徽派建筑保护传承研究院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安徽省徽派建筑保护传承研究院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书(2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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